司法护航绿水青山我院审结一起辖区内重大滥伐林木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14503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

我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我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黎凤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江垣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12月至2013 年2月,被告人黎凤平与梁献飞(已判刑)合伙买下封开县江川镇豆腐坑村委会“古岗冲”、新兴村委会“稔暖冲”、“麻元冲”山场上的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请外省民工对上述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采伐林木面积共计141亩,合计被采伐的林木蓄积743.0401立方米。2016年10月左右,被告人黎凤平与李江垣一起合作,在岐茶村承包山场砍伐阔叶树、松树等林木面积达178. 8亩,采伐蓄积达534. 429立方米。2016年底,被告人黎凤平分别购买了屋头冲口山场、石叭喇口山场中李某某两人自留山的林木,砍伐林木面积63.1亩,蓄积124.6351立方米。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凤平、李江垣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黎凤平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江垣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我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呼吁广大群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建和谐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