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次数:27176

最高法: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据了解,这份意见结合前期改革进展,就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提出五大方面28项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刻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细化完善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操作规程,优化审判团队组建,坚持“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以指定分案为例外”。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将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情况,以及办案人员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与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直接挂钩,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意见同时明确,上级人民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推进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完善法官退出机制等。法官因惩戒委员会意见退出员额五年后,或因自愿申请、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退出员额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额。